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川财社〔2021〕16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
根据省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如数(已扣除预下达部分,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主要采用因素法、据实据效等办法进行分配。
(一)因素法。适用于省级未直接明确具体项目、由市县结合实际统筹安排使用的相关资金分配。主要考虑残疾人总数、残疾儿童数、管理工作绩效和财政困难程度等相关因素,并向贫困地区适当倾斜。
(二)据实据效法。适用于残疾人训练参赛、残疾人体育进校园等残疾人体育项目资金分配。主要根据相关地区和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和相应政策标准据实分配。
二、该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省级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统筹用于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扶贫项目、残疾人就业创业、残疾人专(兼)职委员劳务补贴、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贴、残疾人文化方面支出、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等方面支出。
(二)省级彩票公益金。专项用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福彩公益金)、残疾人体育(体彩公益金)等方面支出。
三、该项补助资金请按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列入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关科目;将省级彩票公益金支出分别列入第2296002项“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和第2296003项“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
四、该项补助资金中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为直达资金,请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通知》(川财社〔2021〕2号)相关要求,做好直达资金管理使用等相关工作。
五、为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3、附件4)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地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残联备案。
六、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残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做好与本级财政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1.四川省2021年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总表
2.四川省2021年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市县)
3.区域绩效目标表(一般公共预算)
4.区域绩效目标表(彩票公益金)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3月4日
相关附件:
四川省2021年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总表.xls
四川省2021年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市县).xls
区域绩效目标表(一般公共预算).xls
区域绩效目标表(彩票公益金).xls